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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及地点 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22日8:30至15:00,地点由各市、县(区、市)招办指定。 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按《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考生填报志愿须知》执行。 二、获知录取情况及招生计划 考生可至当地市县招办、中学查询本人的录取状态和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计划情况,处于“录取”或“预录取”状态的考生不得填报本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也将同期发布有资格填报的考生准考号和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的院校、专业计划,以便考生查询。 三、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招生计划上标注的有关院校分数、选考科目等要求准确填报。凡在招生计划中未注明分数要求的,考生特征分不得低于542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除外);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考生特征分不得低于527分、艺术特长生不得低于532分。 此外,报考以下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的特征分不得低于522分: 1702江苏科技大学、1711淮海工学院、1713南京中医药大学、1720南京晓庄学院、1722江苏工业学院、1723徐州师范大学、172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1728金陵科技学院、1741淮阴师范学院。 2.考生应珍惜此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机会,认真填报A、B、C三所征求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须按规定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并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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