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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通州某出租车公司因使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营运,被通州市运管所依法罚款800元,成为南通市首次处罚出租公司使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的案件。 7月12日,通州市运管所执法人员查到潘某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驾驶通州某出租公司一出租轿车营运。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该所除按规定以潘某进行处罚外,同时决定对该公司连带处罚,并将处理意见告知了该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辩称:潘某(女)丈夫系其公司出租轿车的承包人,手续齐全,潘某时常顶班,公司也有耳闻,并找他们夫妻俩谈过话,要求改正,但公司无法24小时监控,此次事发,纯属潘某夫妇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受罚。通州运管所在认真听取了陈述申辩后认为:出租客运事关百姓安危,无从业资格证驾车营运一旦发生意外,对驾驶员、出租公司和管理部门来讲,后果都不堪设想。潘某驾车营运,虽不是公司安排,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却代表公司经营,该公司构成了使用潘某驾车营运的违法事实。至于该公司无法24小时监控亦不成理由,在事先耳闻的情况下,公司理应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而不应只是无关痛痒地谈谈话从而放纵违法行为继续。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通州市运管所对该出租公司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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